生意手册 莫桑比克 前言 “莫桑比克生意手冊” 是由MORAIS LEITÃO、GALVÃO TELES和SOARES DA SILVA律师(MLGTS)和莫桑比克法律联盟律师集团 (MOZAMBIQUE LEGAL CIRCLE ADVOGADOS (MLC)) 在MLGTS法律联盟的基础上共同筹划制作的。 MLGTS法律联盟是一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内合营的律师事务所網絡,本着以共 同分享的价值观和共同的运作理念,通过其在安哥拉、莫桑比克和澳门以及葡 萄牙的事务所,来提供最高水平的法律服务。这些所有的事务所在自司法权限 内都是独立的領域領袖;並通过已設立的合作关系提供满足其客户需求的法律 服務,保证在各自的司法权限中所提供的服务的高水平以及专业性。 MLGTS具有一个内部的律师团队能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 是涉及或关系到葡语系非洲国家司法权限的各种问题,被称为“非洲团队”,它 与MLGTS法律联盟的各个律师事务有着紧密的工作关系。 MLC是MLGTS法律联盟在莫桑比克的成员,由莫桑比克一群计划并力图使之成 为莫桑比克杰出及领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建。 “莫桑比克生意手冊”的宗旨仅为告知用途,它仅力图简略地提供莫桑比克各方 面的与MLGTS、MLC的客户,或与其他有兴趣想要和莫桑比克法律体系进行初 步接触的潜在客户相关的法律信息。因此,它并没有企图也不应被理解为是对 所涉及的事宜的法律意见。 没有MLGTS和MLC的事先许可,本文件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都不可被复制、 泄露或散布。 2012年11月 目錄 1. 莫桑比克共和国资料及数据 5 2. 外商私人投资立法概述 7 2.1 外商投资形式 7 2.2 资格和程序条件 7 2.3 保障与鼓励 9 2.4 其它投资鼓励 11 3. 商业机构之主要的法定形式 12 3.1 有限责任公司 12 3.2 无限责任公司 16 3.3 合资企业结构形式之可能性及其相关要求 16 3.4 当地代理人之形式 17 4. 外汇兑换法例 18 4.1 外汇交易 19 4.2 资本交易 20 4.3 流动交易 20 4.4 一般原则和责任 21 4.5 违约 22 5. 进出口规则 23 6. 金融市场 25 6.1 现存的金融机构 25 6.2 金融体系的类型 25 6.3 银行体系的结构 26 6.4 海外投资商获取银行贷款之可能性 26 7. 税法 27 7.1 概述 27 7.2 公司所得税 27 7.3 个人所得税 34 7.4 增值税 35 7.5 财产税 38 7.6 关税和消费税 39 8. 房地产投资 40 8.1 土地使用和享用的权利 40 8.2 土地租赁 42 8.3 地政局 45 8.4 旅游 45 8.5 从事旅游业之资格的共同要求 47 9. 资本市场 49 9.1 适用条例和原则 49 9.2 市场结构 50 10. 政府采购 52 11. 空间规划与城市设计 55 12. 环境许可证发放 57 13. 公私合营企业 59 14. 劳动关系 61 14.1 法律构架 61 14.2 雇佣合同的类型 61 14.3 雇佣外国公民 63 14.4 工作时间 64 14.5 节日、休假和旷工 65 14.6 报酬 66 14.7 雇主终止雇佣合同 66 14.8 劳资双方的集体谈判 68 14.9 社会保险和雇员保护 68 15. 外国公民之移民和获取签证和居住许可证的机制 70 15.1 签证类型及其要求 70 15.2 与其它国家的协议 71 16. 知识产权 72 16.1 版权 72 16.2 工业产权 73 17. 争议解决手段 75 17.1 司法系统 75 17.2 法庭外解决争议的手段 76 18. 反洗钱 78 19. 主要行业 79 19.1 采矿业 79 19.2 渔业 83 19.3 港口 84 19.4 水源 84 19.5 石油和天然气 85 19.6 生物燃料 89 莫桑比克共和国资料及数据 1. 首都:马普托 人口:大约23,000,000 面积和位置:799,380平方公里;南非东海岸,北接壤坦桑尼亚,西北接壤马拉 维和赞比亚,西接壤津巴布韦,西南接壤斯威士兰和南非。 省份:德尔加杜角,加沙,伊尼扬巴内,马普托,马普托市,曼尼卡,楠普 拉,尼亚萨,索法拉,太特和赞比西。 主要城市:马普托市,贝拉,楠普拉,纳卡拉, 希莫尤和克利马内。 主要港口:马普托,纳卡拉和贝拉。 主要机场:马普托,贝拉,楠普拉,奔巴岛和维兰库卢什。 语言:葡萄牙语(官方语言);其他的还有崇加語(Xitsonga),西契 语(Xichope),比彤加语(Bitonga),西森纳语(Xisena),西松纳 语(Xishona),辛英威语(Cinyungwe),依楚瓦巴语(Echuwaba), (Emacua)依马库瓦语,依可提语(Ekoti),依康威语(Ekomwe),辛晏加语 (Cinyanjia),辛尧语(Ciyao)和西玛康德语(Ximaconde)。 政府体制和形式:总统制共和国。 法律体系:罗马-日尔曼体系。 国际机构:联合国(UN),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CPLP),非洲葡语系国家 (PALOP),南非发展共同体(SADC),拉丁联盟,穆斯林协商会组织和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IMF)。 货币:梅帝卡尔(MZN);2012年10月,梅帝卡尔(MZN)对美元的参考汇率 是28.91。 时区:CAT(UTC+2)。 .5 生意手册莫桑比克 1. 莫桑比克共和国资料及数据 政府机构和其他实体的网站: 共和国议会 (Assembleia da República) – http://www.parlamento.org.mz/ 莫桑比克银行 (Banco de Mozambique) –http://www.bancomoc.mz/ 投资促进中心 (Centro de Promoção de Investimentos) – http://www.cpi.co.mz/ 公民门户 (Portal do Cidadão) – http://www.portaldocidadao-mz.com/ 出口促进局 (Instituto para a Promoção de Exportações) – http://www.ipex.gov.mz/ 莫桑比克政府 (Governo de Mozambique) – http://www.portaldogoverno.gov.mz/ 工业产权局 (Instituto da Propriedade Industrial) – http://www.ipi.gov.mz/ 农业部 (Ministério da Agricultura) – http://www.minag.gov.mz 能源部 (Ministério da Energia) – http://www.me.gov.mz 环境行动协调部 (Ministério para a Coordenação da Acão Ambiental) – http://www.micoa.gov.mz 财政部 (Ministério das Finanças) - http://www.mf.gov.mz/ 渔业部 (Ministério das Pescas) – http://www.mozpesca.gov.mz 外交与合作部 (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 e Cooperação) – http://www.minec.gov.mz 工业贸易部 (Ministério da Indústria e Comércio) – www.mic.gov.mz 劳工部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 http://www.mitrab.gov.mz 自然资源部 (Ministério dos Recursos Naturais) – www.mireme.gov.mz 计划发展部 (Ministério da Planificação e Desenvolvimento) – www.mpd.gov.mz/ 旅游部 (Ministério do Turismo) – http://www.moztourism.gov.mz 莫桑比克海关 (Alfândegas de Moçambique) – http://www.alfandegas.gov.mz/ 莫桑比克股票交易所 (Bolsa de Valores de Mocambique) – http://www.bvm.co.mz/ 国家石油局 (Instituto Nacional de Petróleo) – http://www.inp.gove.mz/ 国家社会保障局 (Instituto Nacional de Segurança Social) – http://www.inss.gov.mz/ 经济加速发展区办公室 (Gabinete das Zonas Económicas de Desenvolvimento Acelerado) – http://www.gazeda.gov.mz/ 税务局 (Autoridade Tributária) – http://www.at.gov.mz .6 外商私人投资立法概述 2. “投资法”(“Lei de Investimentos”),1993年6月24日第3/93号法)颁布了保证和鼓励 国内外投资的基本法律框架。依据国家经济政策的原则和目标,“投资法”涉及的 投资必须对莫桑比克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本“投资法”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和矿产的勘探,研究和生产的投资,也不适用 于国家预算资助的公共投资项目以及专有社会性质之投资。 本“投资法”所涵盖的投资由2009年8月21日的第2009/43号法令(投资法条 例“Regulamento da Lei de Investimentos”)界定。 2.1 外商投资形式 直接的外商投资可以是独立或累积得以以下的任何一种形式作出(只需要可以用 货币的形式量计):(i)自由兑换的外币;(ii)设备及其相关的零件,材料和 其它进口物资;以及(iii)根据特定情况获取的使用专利技术和商标的转让权。 间接的外商投资可以是独立或者是累积的以以下的任何一种形式作出:(i)贷 款;(ii)股东贷款;(iii)补充的认缴资本;(iv)专利技术;(v)技术程 序;(vi)工业机密和设计;(vii)产销权出卖(viii)商标以及(ix)技术援助 和以其他形式享用或转换技术或商标,无论是专用的或是受地理区域和/或商业 区域限制的特权。 2.2 资格和程序条件 为了使外商投资者,无论是作为自然人或是企业实体,能够从投资法中所实行的 保障及鼓励中条款中获益(尤其是收回投资资金和所的利润的权利,以及税务和 关税鼓励以及国家对投资和私有财产的保护),他们必须遵守此要求和程序。 一方面,为了能够把所获利润汇出莫桑比克以及把投资资本重新再出口,根据产 权投资,外商最小的直接投资额为MZN 2,500,000(大约相当于USD86,500)。 .7 生意手册莫桑比克 2. 外商私人投资立法概述 至少满足以下一条要求的国外投资商也可以有权收回其利润和其投资的资本: (i) 从其开业的第三年起,年营业额不低于MZN7,500,000(大约相当于 UDS589,500); (ii) 年进口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至少价值不低于MZN1,500,000(大约相当于 UDS52,000)。 (iii) 从其开业的第二年起,至少直接雇佣了25名本国的人员并参加了国家社会 保险。 另一方面,投资项目或投资合同必须以其实施公司的名称或为此目的而保留的公 司的名称登记注册。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该呈交给“投资促进中心”(CPI / Centro de Promoção de Investimentos),或者那些在特别经济区(ZEE/Zonas Económicas Especiais)或在 自由工业区(ZFI/Zonas Francas Industriais)的投资要把投资项目建议书呈交给经 济加速发展区办公室(GAZEDA / Gabinete das Zonas Económicas de Desenvolvimento Acelerado)。这些申请要以官方的正规形式提交,使用的语言为英语或葡萄牙 语,而且要有其分析所需的文件:(i)申请人身份文件复印件,(ii)商业注册 证书或实施企业的预留公司名称,(iii)项目实施地方的平面图,以及(iv)商 务代表证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国外商务代表公司)。 当呈交了项目投资建议书后,CPI或GAZEDA会把他们的决定通知申请人。CPI对 这些项目的决定会委托给以下实体决定: (i) 对 于国家投资项目价值不超过MZN1,500,000,000(大约相当于 USD52,000,000),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给项目实施省的省长处理; (ii) 对于国家和外商投资项目价值不超过MZN2,500,000,000(大约相当于 USD86,500,000)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给CPI的董事长处理; (iii) 对于国家和外商投资项目总额不超过MZN13,500,000,000(大约相当于 USD467,000,000)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给监督该项目规划和发 展的部长处理; (iv) 对 于 投 资 项 目 价 值 超 过 MZN13,500,000,000( 大 约 相 当 于 USD467,000,000)的项目;对于要求使用土地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项 目;对于要求使用100,000公顷面积森林特许权的项目,以及对于对政 治、社会、经济、金融和环境会产生影响的其它项目,在30个工作日 内,委托给部长理事会处理; .8 生意手册莫桑比克 2. 外商私人投资立法概述 对于GAZEDA来说,属于ZZE和ZEI法规的项目之决定委托给GAZEDA的董事长 处理,他会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项目获准通过,必须在120天内开始实施(有核准其它最后实施日期的项目 除外),而且外商投资人必须在由有关当局核准的或投资总额实际进入的日期 后的90天内在莫桑比克银行进行外商直接投资登记注册。 为了出口利润以及已投资资本的再出口,外商投资人的身份必须不限时间有效 (因此在其身份裁断书中的条款和条件要保持一致没有变化),如果投资商的 地位在莫桑比克境内需发生转让,该转让必须通知相关的决策当局(而且获得 核准)而且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履行也已得到了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商的地 位才能(由改变人或转让各个投资商持有的股份)转让。 如果发生以下情形,项目执行的核准可以由核准当局撤消:(i)投资商提出了 合理的要求;(ii)超过了项目启动的最后日期;(iii)项目的实施停滞或企业 运作停滞连续超过3个月并没有知会相关当局;(iv)违反“投资法”和“投资法条 例”,或违反相关当局或其它法律机关的规定。 2.3 保障与鼓励 为促进在莫桑比克投资,“投资法”提出了一整套保障和鼓励政策,可以归纳为 三个大的种类。 2.3.1 财产保护 莫桑比克国家保障财产和所有权业主的安全和受法律保护,这些财产和权利包 括构成获审定投资并符合“投资法”及其条例的工业财产权利。构成获审定的投 资的财产和权利的国有化或征用会获得公平合理的等价补偿的权利。 国家机关没有解决的由投资者所提起的诉讼,并导致投资者由于所投资本停止 流通而引起的损失也会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2.3.2 向境外汇款 如果满足了确定的要求,“投资法”允许投资者把与以下操作有关的资金汇往境 外: 由投资获得的出口利润,当符合“投资法条例”的利润出口规定; .9 生意手册莫桑比克 2. 外商私人投资立法概述 (i) 特许酬劳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间接投资的收入; (ii)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放贷以及在莫桑比克投资而分期收回的贷款和所得的 利息; (iii) 获核准的投资的财产和权利被国有化或被征用而得到的补偿;以及 (iv) 可再出口投资外资,其根据“投资法”的条例规定利润出口的项目资格没 有关系。 2.3.3 税收和关税鼓励 “税收鼓励法规”(CBF / “Código de Benefícios Fiscais”)由2009年1月12日的第 2009/4号法通过,它确保了外商在莫桑比克投资的广泛利益,它可以归结为两 个种类:普通获利和特别获利。 普通获利 CBF中的普通获利如下: (i) (在项目实施的第一个5年期间)免征属于“海关关税税则”上K类投资货 物的海关税和增值税; (ii) 投资税额减免 – 项目投资根据是否在马普托市还是在其它省份可以就投 资项目框架中进行的业务来说,根据实际实现的投资总额,从企业所得 税(IRPC)(Imposto sobre o Rendimento das Pessoas Colectivas) 的评估到其 最大税额的评估,享受5%或10%的税额减免(在5个课税年度期间)。 (iii) 加速折旧和分期偿还 – 允许加速折旧用于投资项目的新建筑物,这就法 上确定的加速折旧和分期偿还的计算包含了规定利率增加50%,加速折 旧和分期偿还可以作为确定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征税收入中的成本 (该优惠也适用于工业和/或农产品加工业而重新修复的建筑物和机器设 备); (iv) 征税收入和税额减除 – 对于(1)现代化的新设备和引进新设备以及(2 )培训莫桑比克的员工,可以分别从征税收入中减除高达10%或5%的成 本(在第一个5年期间)。 (v) 其它征税成本费用 – 享受CBF规定的纳税优惠的合格投资也可以把以下 内容作为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税总额的成本: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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