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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全集(21) 現象與物自身 (Mou Zongsan xian sheng quan ji /​ Mou Zongsan zhu) PDF

513 Pages·2003·27.124 MB·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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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先生全集@ 現象與物自身 牟宗三著 θ (l) 〈現象與物自身〉全集本編校說明 金貞姬 〈現象與物自身〉一書之撰寫開始於1972年。是年秋,牟先生 在香港中文大學講授「知識論」課程。為授課之需要,他以一面口 述,一面手寫的方式,花了八個月的時間,於1973年夏完成本書之 初稿。 1975年8月,本書由台灣學生書局出版。本書序文並於同月 刊載在台北〈搗湖月刊〉第2卷第5期。 牟先生於1971年出版的〈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一書是本書之 前奏, 1985年出版的〈圓善論〉則是本書系統之完成。本書中諸多 重要觀念之進一步討論,則散見於牟先生在1982年冬於台灣大學哲 學研究所講授的課程中,其內容已由林清臣整理成〈中西哲學之會 通十四講〉一書,於1990年出版。 0(3) 戶 馬 川 本書是吾所學知者之綜消化,消化至此始得一比較妥貼之綜 述。綜述之起因由於一時忽而想到,初無預定之計畫。 1972年秋為 諸生講知識論一課,頗覺為難,將如何講授呢?乃想將吾平素所思 者作一系統的陳述,此或許可給諸生一大體之端緒。如是,乃一面 口述,一面筆寫,時閱八月而書成。實則四十餘年來未曾一日廢學 輾思,固非短暫之時間即可得此也。 本書內容以康德的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之分為中心,而以中國 的傳統哲學為說明此問題之標準。康德哲學之難不在其系統內部各 種各別的主張之不易被人信服,而在其通識與洞見之難於被把握。 這一方面由於這通識與洞見是虛的,一方面亦由於康德本人對之不 甚通透,或至少亦缺乏一能使之通透之傳統。如果我們真能真切地 把握住他心中所閃爍的通識與洞見,則他的系統內部的各種主張亦 甚為顯然,小出入雖或不可免,然大端是不可爭辯地妥當的。但說, 到真切地把捏住他心中所閃爍的通識與洞見,這真是談何容易!因 為他心中所閃爍的通識與洞見不只是他個人主觀的、一時的靈感, 而乃是代表著一個客觀的、最高的而且是最根源的問題。如果那只 是他個人主觀的、一時的靈感,有誰能猜測它呢?如果它是一個客 (4) 0 現象典物自身 觀的問題,縱使是最高的而又是最根源的,亦須有義理以通之;縱 使是發自於他個人的見地,我們亦須把它當作一個客觀問題,依學 問底途徑以深切著明之。但是康德表示他的洞見卻只是輕描淡寫地 輕輕一點,說我們所知的只是現象,而不是物之在其自己;說物之 在其自己可為智的直覺之對象,但智的直覺只屬於上帝所有;又說 上帝只創造物之在其自己,不創造現象。這樣的點示,當然有一種 洞見在內,但人們不能由之而知物之在其自己底確義究如何,智的 直覺底確義究如何。光只是這幾個字眼有什麼用呢?有幾人能真切 於這幾個字眼底真實意義?這最高而又最根源的洞見,如果不能有 義理以通之,依學問底途徑以深切著明之,則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 底分別永遠不能穩定,而康德的系統內部的各種主張亦永遠在爭辯 中而不易使人信服。 這除根據中國的傳統,是很不容易看出這洞見底重大,亦很不 容易看出康德的輕描淡寫之不足夠。但是,說到中國的傳統,這亦 同樣不是容易把握的;見到中國的傳統與康德的洞見可以相會合, 這亦同樣非易事。 我寫〈認識心之批判〉時,亦如一般人一樣,並未能參透康德 的洞見之重大意義;只習聞幾個字眼,把它們擺在那裡,並未能正 視而真切於它們的真實意義。我當時只從感性知性說起,順這既成 的事實說出去;我只見到知性底邏輯性格,由此邏輯性格,我一方 保位了康德學底大體精神,一方融攝了時下邏輯分析派的邏輯理論 與數學理論,但我並未見到亦不能證成康德所說的知性之存有論的 性格,因此,我以為只此邏輯性格即足夠,並以為此一系統足以代 替康德的那一套。在此邏輯性格之系統下,我們只能講超越的運 序 0(5) 用,而不能講超越的決定,因此,實在論的意味當然很重。但我此 後,近十年來,重讀康德,我把他的〈純粹理性批判〉與〈實踐理 性批判〉俱已譯成中文。在此譯述過程中,我正視了康德的洞見之 重大意義,並亦見到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之不可廢,並相信我能予 以充分的證成,此則康德本人所不能作到者,至少其表達法不能使 人信服。此中重要的關鍵即在智的直覺之有無。依康德智的直覺只 屬於上帝,吾人不能有之。我以為這影響太大。我反觀中國的哲 學,若以康德的詞語衡之,我乃見出無論懦、釋或道,似乎都已肯 定了吾人可有智的直覺,否則成聖成佛,乃至成真人,俱不可能。 因此,智的直覺不能單劃給上帝;人雖有限而可無限。有限是有 限,無限是無限,還是西方人的傳統。在此傳統下,人不可能有智 的直覺。但中國的傳統不如此。因此,我寫成〈智的直覺與中國哲 學〉一書。在此書中,我重述康德,引出康德書中所說的智的直覺 之意義與作用,並述儒、釋、道三家,以明其義理非通過智的直覺 之肯定不能說明。如若真地人類不能有智的直覺,則全部中國哲學 必完全倒塌,以往幾千年的心血必完全自費,只是妄想。這所關甚 大,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在西方傳統下,尤其這傳統演變至今 日,是無人肯理會這個問題的。即就康德而言,你師把智的直覺只 歸給上帝,則人可以完全不理,或只輕描淡寫地帶過去就算了。但 當康德說到感觸的直覺時,他便處處與智的直覺相對照。其所以重 視此對照,一在明本體界者如自由、不朽、以及上帝不可知,一在 明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之分為「超越的區分 J '而物之在其自己亦 不可知。但是,如果智的直覺只屬於上帶,則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 之「超越的區分 J 亦不能被穩定,即不能充分被證成。說吾人的感 (6)θ 現象與物自身 觸直覺以及辨解的知性不能及於自由、不朽與上帝,這是顯明的; 但若說它們不能及於物之在其自己(例如說桌子之在其自己) .這 便不如此之顯明。物之在其自己之確義是很難規定的。徒說它是 「限制概念 J ·這並不是以使人明徹地了解其真實的意義。意義不 確,或太貧乏,則「超越的區分 J 即難穩定。縱使其義已確(因設 想智的直覺而予以確定的意義) .然而由於智的直覺只屬上帝,則 此超越的區分仍不能充分被證成,擋不住人們之只以陸克的區分與 來布尼茲的區分為滿足,而以你所說的超越區分中的物之在其自己 為無用,因此,你的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所決定的對象為現象,這 現象義亦不能充分被證成,即充分被穩定得住。但是現象與物之在 其自己之超越的區分是康德哲學底全部系統底重大關鍵,幾乎其書 中每一頁俱見到。這就是其最高而又最根源的洞見。以如此重大之 洞見,而若不能充分證成之,這是很可憾的事。其關鏈唯在「人類 不能有智的直覺」一主斷。這是西方傳統限之使然。由此限制,遂 使其洞見成為閃爍不定的,若隱若顯的。要想超越的區分能充分被 證成,充分被穩定得住,吾人必須依中國的傳統肯定「人雖有限而 可無限 J 以及「人可有智的直覺」這兩義。我們由中國哲學傳統與 康德哲學之相會合激出一個浪花來,見到中國哲學傳統之意義與價 值以及其時代之使命與新生,並見到康德哲學之不足。系統而完整 通透的陳述就是現在這部書: (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至於〈智 的直覺與中國哲學〉一書則是它的前奏。步步學思,步步糾正,步 步比對,步步參透,必透至此,而後始覺得灑然。 我現在這部書不是從下面說上去,乃是從上面說下來。因為如 果對於我們的感性知性之認知機能,我們不能在主體方面引出一個 序 0(7) 對照,由此對照,來把這些認真日機能予以價值上的決定,即把它們 一封封住,單憑與上帝相對照,則我們不能顯明豁然地知這些認知 機能只能知現象,而不能知物之在其自己﹒而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 底殊特義亦不能穩定得住,因此,它們兩者之間的超越區分亦不能 充分被證成。說我們的感性知性不能及於上帝、不朽與自由,這是 顯明的,但說它們不能及於物之在其自己則並不如此之顯明。從我 們的感性知性說上去或說出去,我們的感性知性是敞開的,是一個 研成的事實,並未予以價值上的決定與封限;而到需要說它們所知 的只是現象,而不是物之在其自己時,便憑空引出了這超越的區分 而予以重大的封限;但這超越的區分是一個重大的預設,事前並未 有交代,亦未予以充分的釐清;單憑與土帝相對照,這區分本身就 脆弱不穩,物之在其自己這一概念本身就很糊塗(隱晦)﹒因此, 現象這一概念底殊特義亦不能被穩定。如是,因著這樣不穩的超越 區分而來的對於我們的感性知性之封限亦封不住,人們可以不理, 或只隨著康德那麼說,很少能真切正視其確義,而且不正視還好, 愈正視愈糊塗'亦無法正視其確義,因為這超越區分本身就糊塗 故。如是人們只在這敝開的、事實的感性知性之範圍內膠著糾纏。 在這裡愈糾纏愈支離。如是,觸途成滯,漫無定準。這樣漫蕩下 去,則超越的區分這個洞見就愈隱晦,而康德所開的本體界就因而 愈冥閣。最近有一個英國人講〈純理批判〉底分解部,其序文中有 云康德書中幾乎每一頁都有錯誤。我不知他如何發見這麼多的錯 誤。依我現在的論點觀之,若順敞開的、事實的感性知性之範圍內 膠著支離下去,本可有見仁見智的種種不同的說法,因為超越的區 分這一大括弧未能充分括得住故。如果這一括弧括得住,使人心思 (8)θ 現象9博物自身 豁然開朗,則並無那麼多的錯誤,不但無多錯誤,而且可說無一錯 誤,都是必然的,當然技術上的,辭語上的小疵病、小出入,自不 能免。錯誤者是由於人們根本未得其宗本故。人們之不能得其宗 本,講康德者負一部分責任,因為未能正視其洞見故;康德本人亦 負一部分責任,因為他未能把他的洞見予以充分說明與證成故。而 他之所以不能充分說明與證成其洞見是由於他為他的傳統所限故。 他有此洞見已是很卓越的了。可是他一閃爍出此洞見。便理應能充 分說明之與證成之。洞見之發是他個人的靈光之閃爍;但一旦發 出,此洞見是一個客觀問題,亦可以說是聖哲生命之所共契。 我今從上面說起,意即先由吾人的道德意識顯露一自由的無限 心,由此說智的直覺。自由的無限心既是道德的實體,由此開道德 界,又是形而上的實體,由此開存在界。存在界的存在即是「物之 在其自己 j 之存在,因為自由的無限心無執無著故。「物之在其自 己」之概念是一個有價值意味的概念,不是一個事實之概念;它亦 就是物之本來面目,物之實相。我們由自由的無限心之開存在界成 立一本體界的存有論,坊、日無執的存有論。我們對於自由無限心底 意義與作用有一清楚而明確的表象,則對於「物之在其自己 j 之真 實意義亦可有清楚而明確的表象,物之在其自己是一朗現,不是一 隱晦的彼岸。 我們這一部工作是依儒家孟子學底傳統之了義來融攝康德的道 德哲學,因為康德對於道德一概念之分析不盡不穩故,我們須「依 了義,不依不了義 j 故。 自由無限心既朗現,我們進而即由自由無限心開「知|生 J 。這 一步開顯名曰知,世之辯證的開顯。知性,認知主體,是由自由無限 序 0(9) 心之自我坎陷而成,它本身本質上就是一種「執」。它執持它自己 而靜處一邊,成為認知主體,它同時亦把「物之在其自己」之物推 出去而視為它的對象,因而亦成為現象。現象根本是由知性之執而 執成的,就物之在其自己而織起或挑起的。知性之執,我們隨佛家 名之日識心之執。識心是通名,知性是識心之一形態。知性、想像 以及感性所發的感觸直覺,此三者俱是識心之形態。識心之執是一 執執到底的:從其知性形態之執執起,直執至感性而後止。我們由 此成立一「現象界的存有論 J ·亦日「執的存有論」。現象之所以 為現象在此得一確定的規定。現象與物之在其自己之殊特義俱己確 定而不搖動,則它們兩者間的超越區分亦充分被證成而不搖動。物 之在其自己永不能為識心之執之對象,識心之執永不能及之,此其 所以為「超絕的 j 。 我們這一部工作是以佛家「執」之觀念來融攝康德所說的現象 界,並以康德的〈純理批判〉之分解部來充實這個「執 J ·因為佛 家書識心之執是泛心理主義的,重在說煩惱,認知主體不凸顯故。 說到康德的分解部,我們對於知性之執作超越的分解,此有兩 重:一是邏輯概念之超越的分解,此見知性之邏輯性格;一是存有 論的概念之超越的分解,此見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存有論是現象 界的存有論)。前者是吾前作〈認識心之批判〉所具備者,今則綜 述於此。後者是康德的〈純理批判〉之分解部所具備者,今則簡介 於此。依知性底邏輯概念之超越的分解,我們只能說超越的連用, 而不能說超越的決定,因此,實在論的意味重,但此實在論,吾名 之日「暫時的實在論 j 。吾以此暫時的實在論來融攝時下不滿於康 德的主體主義的各種實在論。「暫時 j 云者以只從邏輯概念方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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